依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关于印发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细则>的通知》(辽水合〔2020〕37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2月10日,丹东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丹水发〔2022〕10号,要求各地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移民部门,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移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和谐、稳定发展。二要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依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辽水合〔2021〕19号)精神,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差”,考评得分为零,对“大禹杯”考评实行一票否决。三要积极主动作为,抓紧时间组织镇村开展移民人口核定工作,及早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直补资金发放申请,并积极协调衔接相关金融机构,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