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市公安局开通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全市通办,进一步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按照原来业务办理要求,我市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此项业务开通后,首次申领身份证,可到就近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不再局限于户籍地派出所。
具体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本人持户口簿申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需由同一户口簿上的监护人持户口簿代为申领。
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民警介绍,推出“全市通办”服务后,居民可以按需、择近在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理,突破了地域限制,尤其对于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人户分离”的群众带来了极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