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印发了《丹东市临时救助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指出,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应坚持救急解难、应救尽救,适度救助、量力而行等原则,同时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程序规范,合法合规,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规范》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依申请受理。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非本市户籍或市内跨县区户籍人员,当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的,应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规范》要求,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等方式实施,救助金给付标准应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对遭遇特别重大临时生活困难的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可通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调整系数和救助金额计算方式。规定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度以同一事由分别只能救助一次,两种类型可以叠加救助。特殊情况下,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跟进救助或一次确认、分阶段发放救助金的方式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