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全市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土壤环境安全,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用地土壤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对我市2019年以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开展全面核查整治。
经核查,自2019年以来,我市共有87个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其中有20个地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2020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64个,有19个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15个已经启动调查程序。2021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23个,有1个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经启动调查程序。
对整治中发现未完成调查的地块,已发文至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土地使用权人立即整改,在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丹东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规定(试行)》,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和规范丹东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严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关,确认土壤无污染风险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