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出台《丹东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林长;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林长,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实行分级分区负责。各县、乡、村比照市级模式设置各级林长。各级林长将以责任区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草原火灾成灾率、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统筹推进“护绿、增绿、用绿、活绿、管绿”五位一体林业草原发展之路,持续做好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提质、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深化林业草原改革和创新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机制五大方面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91%,森林蓄积量达到65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7%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率在55%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湿地河流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87.5%,现有自然岸线水鸟种类不低于110种,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通过不断深化林长制的组织、责任和制度体系建设,将牢牢构筑起辽东绿色生态屏障,全面增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质量,全面提高森林草原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丹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美好愿景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