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实现采购的中间环节,其执业水平对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和合法合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6月至10月,丹东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辽财办发函〔2021〕6号)统一部署,对丹东市全地区46家代理机构进行抽样督查评价工作。
此次监督评价工作抽取全市社会代理机构30家,抽取采购项目140个,涉及采购项目资金1.78亿元。从社会代理机构的证照资质、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业务培训、采购项目代理执行、近三年违规处罚情况八个方面入手。对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对被抽查代理机构进行综合打分。评价结果显示,丹东市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代理职能,但同时存在整体执业水平偏低、配备专业采购人员数量少、制度不健全、培训不足等问题。
通过此次督查评价工作,丹东市财政局对全市社会代理机构整体情况掌握了底数,为下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对完善丹东地区政府采购业务,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