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丹东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近日,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21项具体措施、涉及30个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丹东市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下一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以《实施意见》为总领,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助力丹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