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社会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近日,市医保局出台《丹东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从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参保人员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代表中聘任社会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反映本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建立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引入社会监管力量,是提升医疗保障社会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及时了解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诉求,对社会上存在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重点关注,主动发现问题,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为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不断进步、发展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