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广告”一直是城市里的一大顽疾,社区干部往往前脚才清理,后脚又被张贴,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所涉及内容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避免重群众上当受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坚持打击、宣传、清理三管齐下,重拳出击,综合治理,强力开展清理整治“野广告”和文明城市倡议宣传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5月25日,分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珍珠路、太平、鸭绿江三个城区派出所,联合社区、街道、物业文明志愿者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振安区主干道、临街商铺、居民小区等“野广告”顽固区域开展集中清理和宣传活动,重点对临街商铺张贴在墙体、橱窗上的广告进行清理,针对广告张贴者,民警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普法教育,得到了违法行为人的理解和支持。
其间,民警还通过向周边群众、个体商户们发放倡议书,倡议群众自觉抵制城市“牛皮癣”、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此次行动,累计发放倡议书200余份,清理“野广告”400余张,批评教育张贴“野广告”人员10人,提升了群众参与率,整治成效显著。
以案说法:
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乱贴乱画的“小广告”,不论内容是否违法,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范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损毁公私财物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3人以上共同实施,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