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关于开展鸟市调查督导活动的函》(护履函〔2021〕79号)文件精神和省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等非法交易活动,切实保护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检查行动。
5月23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草发展服务中心、元宝区林草主管部门、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元宝分局等部门深入元宝区四道桥鸟市,对鸟市经营利用野生鸟类进行联合调查督导,依法整治鸟市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和运输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并向鸟市经营者及群众派发《野生动物保护法》手册、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全国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宣传单。此次行动得到市场经营者及群众积极参与和关注,市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员、市野保站专家对群众关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种类、驯养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解答。
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辽宁省自然分布的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知》以及丹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公告》等文件进行公示公告,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野生动物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