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利益,有效化解业务风险,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要求,丹东市公积金服务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增加了“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的政策限制。家庭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认定标准。此条贷款政策一出,对部分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一定影响。如近期有公积金贷款买房计划或已经试算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职工,建议重新确定可贷额度。
与此同时,公积金服务中心也对征信报告逾期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由原来的贷记卡、准贷记卡或贷款近36个月存在逾期连续超过2期或累计超过5次(不含卡费、年费)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调整为贷记卡、准贷记卡或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逾期连续超过2期或累计超过8次以上(不含卡费、年费)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此条政策的修改相当于降低了对贷款职工个人信用情况的要求,政策调整之前部分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征信要求的缴存职工因此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政策福利了。
目前,丹东市公积金服务中心新的贷款政策已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