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申请流程繁杂、注销公告时间过长等问题。
拓展适用范围。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适用或参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如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压缩公告时间。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注销公告时间成本问题,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建立容错机制。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