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市雄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署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协议,被保险人为投保人依法招用的农民工。这是我省首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保险单”,标志着丹东推行“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以来,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允许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原有以现金缴纳和银行保函担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基础上,允许建设企业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向人社部门出具保险保函,一旦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保的保险公司“见索即付”,24小时内将参保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参保企业只需每年支付保险公司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额的一小部分作为保费。采用保险公司保险保函,既不像银行保函那样影响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担保,更不需要大额现金质押,有效盘活企业现金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受到企业极大好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就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本着“有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有利于建筑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政府形象有效提升,有利于人社服务质量全面提高”的指导原则,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论证和深入的探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规避地方财政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了做好这项民生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大力推行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强监管、合力整治,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探索、完善此项制度,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力争形成一套合法合规、便捷高效、完备成熟的制度体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拓一种创新的保障渠道,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