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我市与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我市门诊费用联通结算范围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上省(区、市)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我市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在省外联通地区实现结算。
我市定点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六医院、振兴区医院、振安区医院、公安医院、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凤城市中心医院、凤城市中医院、凤凰医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定点药店为老天祥大药房、天士力大药房。
试运行启动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办理备案,按照省内模式实行通刷通用;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此外,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