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截止目前,全市规模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家庭农场名录的总数达到12501家,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3322家。为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夯实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础。截至目前,全市确权面积314.46万亩,重新签订和完善家庭承包合同35.6万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5.1万本,颁证率98.3%,实现“应颁尽颁”,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体系,确保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有的放矢。市本级已建立起产权交易流转信息平台并积极与省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已实现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面积112万亩,其中流转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土地面积99.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9%。三是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市3322个农民合作社可带动非成员农户5.65万户,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达12亿元,实现了产、购、销一体化,促进了农民增收,起到了带动作用。全市家庭农场由2014年的200余家发展到目前纳入国家家庭农场名录的12501家,最大经营土地面积可达到1000亩以上,累计评选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99家。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全市农户规模化经营水平。四是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各类主体经营者的综合素质。近年来,我市共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700余人次,年均培训人员1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