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工作会议,强化首站定点冷库安全管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风险,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省防指第16号令及市防指第10号令要求,对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贮存制度,非定点冷库一律不得贮存首站进口冷链食品。要对定点冷库建立一对一负责制,实行“人盯库”机制,确保冷库防控责任落实到人。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贮存时,必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贮存。
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非首站定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贮存、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带有“追溯码”的出库单,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贮存、加工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