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公安局宽甸县局破获一起涉案人员多、数量大的盗伐林木团伙案件,抓获涉案人员8人,盗伐公益林木419株。
11月10日,宽甸县公安局毛甸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毛甸子镇二道岗子村附近有人盗伐林木。接警后,毛甸子派出所立即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展开调查。并乘坐普通车进山侦查,将正在盗伐林木的安某、刘某和高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三人如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经进一步工作,办案民警将该案的其他五名犯罪嫌疑人田某、左某、邢某、秦某、吴某抓获。经聘请第三方公司鉴定,该团伙滥伐地方公益林木共计419株,合立木蓄积25.37立方米。
目前,田某等八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