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近日,市水务局召开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丹东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意见》提出,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要积极开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大力营造水利系统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二要严格把关,择优选择,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有效地完成招投标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评标委员会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严格评审工作,严肃评标纪律,对评审发现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三要强化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项目法人要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要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履行合同,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建设行为。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履职尽责,全部按照合同要求进驻施工现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工程建设,确保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对工程设计变更要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将重大设计变更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工程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参加重要隐蔽项目的联检工作。同时,要在传统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生态水利建设的设计水平。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质量与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四要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水务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各项责任制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合同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杜绝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五要全面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市场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关联管理,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面应用于水利市场主体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日常监管工作当中。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受到处罚的有关责任主体,对其今后参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进行严格审查。对列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禁止参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六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市水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有效促进丹东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诉举报电话:0415-3139709 0415-313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