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最大程度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更广泛地拓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引导百姓更多地选择调解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近日,元宝分局联合元宝区司法局建立“非警务类警情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试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百姓身边的矛盾纠纷。
在位于元宝区金山镇的一处老旧居民楼群里,邻里之间多年来总对五楼的赵某、李某、王某3户居民颇有微词。原来,早在3年前,因赵某因介入李某的家庭纠纷导致李某高度不满,因对其误解极深,在此后的生活中避免不了的相互对骂、恶语中伤,虽经过金山派出所多次出警调解,但矛盾双方始终貌合神离。期间,赵某经常以李某往其门上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为由,站在走廊里指桑骂槐,又引起了同层第三户居民王某的极度不满。在介入其中理论未果后,3户居民彻底卷入了交叉纷争、“三足鼎立”的局面,从此纵使金山派出所的民警和社区干部几年间换了一茬又一茬,矛盾纠纷调解了一次又一次,仍无明显效果。
“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才是真正目标。为将持续三年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得知此民生小事后,元宝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运成高度重视,提出建立“非警务类警情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试点的意见。
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近日,在元宝区司法局调解室里,由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和元宝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的“非警务类警情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试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以赵某、李某、王某3户居民陈年矛盾纠纷为联合调解开端,区司法局党、元宝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及金山派出所、金山镇司法所、天泽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集体参与了此事的调解过程。期间,在矛盾三方各自阐述观点和问题症结后,参会的各位领导均站在各自工作角度,共同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教育、宣讲。通过三个小时的共同努力,这起长达3年的纠纷终于被成功化解,矛盾三方代表均签署了协议书,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元宝区公安、司法系统“非警务类警情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试点的建立,有效实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把各项源头管理措施落实到基层末端,切实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全面提升社会风险防控化解能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