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分局水务巡河工作部署,辽宁丹东元宝分局九道派出所严格落实河道警长制,定期开展巡河检查工作,于8月11日发现河边倾倒垃圾的行为,对行为人予以警告。
巡河中,民警行至九道东尧大桥河段,发现在大桥一侧与河岸的夹角处,有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迹象,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工作,找到居住在桥旁的一户居民,对于倾倒垃圾的行为予以警告和教育,并向其讲明在河边倾倒垃圾的危害性,既影响了自然环境保护,又对河道水源进行了污染,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听了民警的话后幡然醒悟,虚心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表示今后不再进行类似行为。
青山绿水需要所有人来保护,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不守法的行为,真的该杜绝了,从你我做起,从身边的一点小事做起,让我们一起来维护这一片蓝天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