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受了伤,掉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的一户居民家院子里无法动弹,最终,在热心村民和民警的“爱心接力”下,小家伙顺利得到了救助。
8月5日中午,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同兴派出所民警刘志勇在警民微信群中接到五道村居民刘某反映,称自家院子里有一只受伤的野生鸟类,外形酷似一只鹰,疑似国家保护动物。
看到消息,刘志勇立即与同事赶到群众刘某家。经仔细观察甄别,民警判断这只受伤的鸟应该是保护动物鹰隼,不知何故翅膀受伤,无法飞翔。虽然受了伤,但这只鹰隼依然警觉并十分凶猛,不停用嘴去啄靠近的人。刘志勇戴好手套,将受伤的鹰隼用纸箱带回了派出所,并对其受伤的翅膀进行了清洗上药处理,同时联系了市林业部门。
经林业部门专家初步确认,该鸟确为鹰隼,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随后警方将受伤的鹰隼移交给林业部门妥善处理。目前,该鹰隼已得到专业救治,待其完全恢复后,将放回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