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丹东一男子醉酒后无故划伤他人车辆造成损失,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月10日凌晨,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振安区某小区门前有车辆被划损。经了解,6月6日20时许,报警人胡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前附近,6月10日用车时发现车辆被人故意划损。
接警后,民警调阅了车辆附近的监控视频信息,发现居民王某6月7日凌晨在车辆附近停留,有作案嫌疑。随后办案民警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王某对其无故将车辆划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称,6月7日凌晨,其酒后回家途中,借着酒劲用钥匙在路边的一辆红色轿车副驾驶车门上划了一道长长的印迹。当民警询问其为何划伤他人车辆时,王某交代,他并不认识车主,且两个人无怨无仇,只是借着酒劲犯了错,酒醒后就后悔了。
王某对自己酒后冲动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主动向车主赔偿损失四千余元,虽然得到了车主的原谅,但王某划损车辆的行为已经违法。目前,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