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税务局印发了《丹东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丹医保〔2020〕35号),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遵循 “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明确了“五统一、一确保”的政策措施:“五统一”,即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管理、统一生育保险待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一确保”,即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五统一、一确保”的政策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及政策宣传,抓好政策指导落实,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保证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