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20〕1号),新政策的出台,惠及更多农村居民。广大符合条件群众踊跃参保,截止4月27日,全地区已累计参保3844人。
方案规定,凡是辽宁省居民、不分户籍性质、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审批次月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
为使更多群众知晓新政策,市社保中心通过全市各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大厅字幕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为提高办理效率,中心对办理程序进行了简化,凡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市社保中心或者三县(市)社保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即可。为减少群众等候时间,社保中心参保部由原来2个窗口办理该项业务扩展到16个窗口全部参与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