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丹东市公安局合作区分局针对春耕前部分农民焚烧农田秸秆,易引发火灾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与乡镇、村屯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了对城乡结合部周围荒山、农田的巡防巡查力度,并于近日快速查处一起因过失引发的火灾案,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3月22日9时许,正在巡逻的安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附近稻田地里有人燎荒引起山火,放眼望去浓烟滚滚、火苗飞窜。民警立即带领巡逻队员赶到现场,组织群众灭火,最终将山火扑灭。而后,依法传唤了引起火灾的违法嫌疑人李某(男,60岁,安民镇村民)。
经查,当日9时许,李某在自家稻田里焚烧秸秆,引起连片山火,并将周围部分树苗烧毁,初步估算财产损失500元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