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宣判首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11月12日,丹东市公安局侦办的卢冠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凤城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卢冠霖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判决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殴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犯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全部财产。
另外七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开始,被告人卢冠霖等人为垄断大黑山搅拌站砂石料供应,攫取非法利益,单独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