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政局召开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会议)
近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会议,部署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两补”的有关政策,以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自2016年始,我市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部实现了按月银行“一卡通”发放。截至2019年10月,全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42.6万人次,其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9.8万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22.8万人次。
会议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一致性、唯一性和对应性原则,实现应补则补、应退则退的动态化管理。一致性原则指只有其他政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助范围、目的一致或有重合时,才需要进行政策衔接。而唯一性原则规定,同一类补助对象的相同需求,原则上通过一项政府补助政策予以满足。同时,“两补”政策遵循对应性原则:根据相关规定,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重复领取高龄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人员的护理费,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会议指出,残疾人自愿申领两项补贴。办理申请事宜时,要向所在的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低保(低保边缘)证等相关材料。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残联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在确保不重复申报的前提下,可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所在地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残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批准后,为申请人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之前,补贴通过银行“一卡通”存入残疾人账户。
会议明确,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发补贴金:经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享受补贴标准残疾等级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不再是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如有上述情况,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应及时主动向申领部门报告。
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金的;在领取补贴金期间残疾病情好转或残疾等级调整后未如实申报、变更的;不再符合补贴标准而未及时停发补贴的享受“两补”人员,有关部门将停止其补贴金发放并追缴已领取的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