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丹东公安持续发力整治“野广告”顽疾)
9月19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打击、宣传、清理三管齐下,重拳出击,强力开展清理整治小广告、野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喷涂、张贴“野广告”违法嫌疑人234人,其中行政拘留38人、取保候审1人、训诫195人,收缴“野广告”21735份、模具8个,共清除野广告790张和3-73㎡野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
10月28日,宽甸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云为招揽客户在宽甸县满族自治县红石镇小韭菜沟村14组内粘贴小广告,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训诫,孙某云承认错误并主动将其粘贴的广告清除。
10月27日,振兴公安分局民警在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46号楼一楼栋内查获一名正在喷涂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人衣某,民警对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意识到错误的衣某主动将自己喷涂的广告清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衣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10月28日,元宝公安分局民警在元宝区山水龙城小区12号楼内发现于某正在电表箱上喷涂输液小广告,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于某主动将自己喷涂的广告清除,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10月27日,振安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梁某有在振安区九连城镇套里村3组粘贴野广告, 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训诫,梁某有承认错误并主动将其粘贴的广告清除。
10月28日,合作区公安分局民警经工作发现,张某军于今年8月份在金色水岸6号楼1单元楼道内张贴小广告,严重影响辖区卫生环境,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训诫,张某军承认错误并主动将其粘贴的广告清除。
为继续加强打击整治野广告工作,保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坚持打击整治与恢复建设两手抓,坚决依法铲除影响城市形象的“牛皮癣”,给市民创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公安机关倡议广大市民:
1、不印制、不发放、不张贴、不喷涂各类有损城市形象的各类小广告、野广告。
2、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举报各类张贴、喷涂小广告、野广告的行为。
3、曾经张贴、喷涂过小广告、野广告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清除小广告、野广告的,予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4、凡是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或线索的,公安机关将迅速核查处理,并视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