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草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辽林草明电﹝2019﹞78号)精神,9月29日,市林草局在省林草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森林公园和市林草发展服务中心4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清查四道桥花鸟鱼市,发放宣传单等资料200余份。与此同时,宽甸县、凤城市、东港市和振安区等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警力10人及林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21人。收缴野鸟10种59只,其中,红胁绣眼鸟19只、沼泽山雀16只、黄腹山雀10只、黄眉柳莺4只、大山雀2只、燕雀2只、普通朱雀2只、黄腰柳莺2只、黄雀1只、煤山雀1只。行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将查获的所有野生鸟类放归大自然。随后,执法人员采取车载广播、车辆宣传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行动,旨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食用、乱捕滥杀野生候鸟,保护我市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力促形成人与候鸟等野生动物和谐生存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