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发力 重拳清理“野广告”)
9月19日开始,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整治“野广告”,全警动员,持续发力,不断扩大战果。
东港市公安局
截至9月25日,东港市公安局累计行政处罚非法喷涂“野广告”违法行为人6名,行政拘留6名,训诫8名,清理“野广告”千余处。
9月24日8时30分许,孤山派出所查获一名喷涂“野广告”违法嫌疑人,经民警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在孤山镇古韵小区用蜡笔在小区楼体墙壁涂写电话号码及收购废品的“野广告”30余处,严重影响辖区墙体卫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9月25日上午,孤山派出所在辖区检查时发现一人在孤山镇古韵小区9号楼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喷印“野广告”。民警当场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进行训诫。
凤城市公安局
自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凤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凤凰城派出所、凤山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重拳整治“野广告”等顽疾。
9月21日,凤城市公安局民警在对辖区张贴、喷涂“野广告”重点部位进行排查过程中,将在喷印“野广告”的叶某、徐某,以及在小区楼道大肆张贴疏通下水道“野广告”的翟某查获。经审讯,叶某、徐某、翟某3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24日19时,在凤城市飞达小区内,彭某用其自制的糨糊在楼道墙面上粘贴“野广告”,导致墙皮受损,难以清除,造成损失约500元。目前违法嫌疑人彭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5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多措并举,组织多警种联合开展整治打击街头“野广告”违法专项行动,自9月20日来共打击处理违法嫌疑人8名,其中行政拘留4名,训诫4人。
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利用辖区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结合“百万警民微信群”对相关法律法规、张贴“野广告”行为的危害性、典型案例等进行滚动推送、深入报道,扩大宣传影响,有效调动了群众力量,形成打击“野广告”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