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丹东警方重拳整治“野广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丹东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丹东市公安局国庆安保执行战时纪律视频调度会议相关要求,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从9月19日晚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迅速开展了打击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处理喷涂、张贴“野广告”违法嫌疑人3人,其中依法予以行政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为开展好此次行动,市公安局成立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9月20日,警务指挥部组织各县(市)区局、相关警种部门召开清理喷涂“野广告”视频调度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各属地分局、重点派出所要积极行动,迅速打一场整治“野广告”的歼灭战。此外,市公安局每日将专门调度清理喷涂“野广告”工作情况,并将行动纳入“十大攻坚战役”进行考评。
据介绍,野广告又被称为“城市牛皮癣”,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不但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而且还潜藏着大量的诈骗信息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虽然公安机关屡屡打击,但也是常常回潮反弹,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就是为避免广大群众上当受骗,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9月20日上午,元宝公安分局民警通过巡查,在六道口菜市小区一楼道内抓获一名正在喷涂野广告(求租房屋)的嫌疑人,当场查扣印模一具,目前该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9月20日下午,振兴公安分局在桃铁小区抓获一名张贴“野广告”嫌疑人吕某,目前,该人被取保候审。此外,振兴公安分局还查获一粘贴小广告违法嫌疑人董某,经查该人今年7月在振兴区福春街44号楼的楼道内喷涂广告若干,8月在振兴区通春街附近喷涂广告若干,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乱贴乱画的“野广告”,不论内容是否违法,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范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损毁公私财物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3人以上共同实施,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