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警出重拳!葫芦岛7人被终身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2019年1月份以来的7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驾驶人姓名:
王营 陈莹 霍雷 刘军 计伟 张宝宇 刘海宽
档案编号:
211470043779
211470062320
110013624842
211470045026
211470098116
211470110602
211450029560
准驾车型:
C1D?C1?C1D?C1?C1D?C1?C1D
?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2019年4月26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两种犯罪: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