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明扫墓莫用公车)
又到一年清明节。祭奠故人,寄托哀思,扫墓成为最重要的仪式。记者日前在市纪委采访时得知,这个时间节点,个别党员干部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出现封建迷信、大操大办、公车祭祖、攀比浪费等行为。
市纪委有关同志介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明确,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显然属于“公车私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高压纠“四风”,我市严肃查处公车违规使用问题,明确党员干部严禁违规私用公车上坟扫墓、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扫墓,要求各单位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提倡文明祭祀,节俭祭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车进行扫墓活动的,依照党政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凡党员干部私用公车扫墓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经单位领导同意的,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还追究领导责任。记者 包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