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近日,一男子不顾自身和社会安全,低价购买了一车烟花爆竹,在没有任何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至丹东,途中被振安警方查获。
1月19日上午,有市民向楼房派出所民警提供了一条线索,有人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可能于当日下午途经楼房镇。与举报人联络后,民警获得了车辆信息。楼房派出所将情况上报分局,分局治安大队与楼房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在201国道和其他乡村公路开展拦截查控工作。
当日18时许,在201国道楼房村段,民警拦截下一辆白色货车,并在车上查获212箱烟花爆竹。经民警连夜审讯,违法嫌疑人陈某交代,自己已经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资质,因觉得指定供货商价格较高,且货品单一,便自寻供货商,从凤城市以低价购买了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在没有取得任何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准备将这一车烟花爆竹运至丹东市区销售。
1月20日,陈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212箱烟花爆竹全部没收。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以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