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扶助对象申报及年审工作正式启动)
计划生育两项制度是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出贡献的千千万万个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关怀和扶助所做出的制度安排,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市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已正式开始,凡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审核登记。同时,历年已登记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工作也正式开展。
申报时间:
凡符合下述条件的扶助对象请于2020年2月2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扶助对象的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二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照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有承包责任田,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为伤残的按照每人每年5760元标准、死亡的按照每人每年732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曾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曾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同时只存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同时存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扶助对象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事实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依法鉴定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为计划生育扶助对象。
年审所需材料及程序:
年审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历年已登记的奖励扶助对象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扶助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年审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扶助对象进行逐人逐项核查。对不参加年审的扶助对象将停发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