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中梗阻”问题的报告)
一、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情况
2019年鞍山市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56亿元,均用于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债券于7月23日发行,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债券资金。鞍山市将在收到债券资金后,立即转贷县(市)区,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进度。
二、可能存在的“中梗阻”问题
1.根据财政部新增债务额度分配精神,除异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增加债务风险预警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求。
由于鞍山市本级为债务风险预警地区,申报的市本级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均未能发行,造成了部分自身收益良好、能够实现自求平衡的项目难以实施。
2.鞍山市三个开发区的政府性债务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中纳入市本级管理,而市本级为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导致三个开发区申报的新增债券所有项目均未能入库,影响开发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3.在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时,可能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需求估计不足、在实际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等造成项目超支,或者由于债券额度分配不足,未能全额满足资金需求,导致项目进行中途难以继续推进,形成半截子工程。
4、由于县(市)区财政运转严重困难,部分地区甚至难以正常开支,且债券资金根据项目使用进度从财政拨付,未使用的债券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存放在财政国库,容易造成债券资金挪用风险。待项目需要使用资金时,又无法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部分项目由于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在确定能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之前,难以开展前期工作,导致债券资金发行后,因为前期项目准备不充分,不能及时支出。
三、拟采取措施
1、加强债券资金动态监管,按月统计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上报。
2、督促各项目部门充分做好债券资金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债券项目工程进度。
四、政策建议
1、建议对于审核新增专项债券时,以项目自身收益平衡情况为主,降低所在地区债务风险情况的影响程度。
2、建议在核定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时,将开发区从市本级中分离出来,分别单独核定。
3、建议对于新增债券资金单独管理,避免造成资金占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