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市出台优化营商环境80条措施)
为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建设我市高效、优质、便利、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高速发展,近日,由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起草《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市委常委会议第190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并公开见报。
《80条》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对标南京市《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和江苏省《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150项清单,坚持先进经验借鉴与鞍山实际相结合。
《80条》主要包括六个部分,22个方面,80条内容。一是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限制障碍,主要包括:放宽企业投资准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工程项目许可、吸引外商扩大投资;二是着力深化涉企商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提升开办便利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优化破产退出机制;三是着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落实减税负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压减企业申请用地时间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四是着力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主要包括:整顿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五是着力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主要包括: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六是着力拓展“放管服”改革广度深度,主要包括: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进水电气接入服务、为企业用工提供全流程支持和保障、向企业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实施“互联网+服务企业”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