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开展碧水保卫战 排查六大河流污染源)
9月3日,《鞍山市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出炉,市生态环境局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海城河、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解放河的污染源进行大检查,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重污染河流流域检查为主线,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坚持排查与通报相结合,处罚与整改相结合,曝光与追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海城河、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解放河的污染源进行大检查,实现环境问题大起底、整改整治全方位、通报问责不留情、水质突破见成效的目标,以此促进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城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通过针对6条河流污染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年底前水质明显改善,力争实现断面水质达标;2020年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其中,海城河牛庄国控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余五条河流省控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此次专项行动共包括七个方面的检查,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污水处理厂(设施)是否存在将已收集入厂污水未通过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污水处理厂(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通过验收,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存在篡改及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问题。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情况,是否安全处理处置污泥,是否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去向进行记录等情况;检查沿河工业园区和企业,主要检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的污水处理厂是否达标排放,污水是否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园区已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通过验收,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存在篡改及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问题。企业向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工业废水,是否进行预处理,是否达到入网标准。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环评及验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此次行动还将沿河排污口作为检查重点。
专项行动采取“边查、边改、边通报、边曝光、边追责”的方式,将发现的污染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