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公安:警方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
为了充分展现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掀起新一轮缉枪治爆宣传发动攻势,全力消除枪爆隐患,按照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的总体工作部署,8月12日9时,鞍山市公安局在鞍钢炼铁厂开展了集中统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
鞍山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次销毁工作。为了确保销毁工作安全有序,坚决防止枪支被抢、被盗、丢失等事故发生,市公安局制定了《鞍山市公安局销毁非法枪爆物品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成立了治安、交警、巡特警、鞍钢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还组织各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了销毁枪爆物品会议,确保我市枪爆危险物品销毁工作万无一失。此次枪爆物品销毁活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52人,共出动武装押运车辆5辆、枪爆物品运输车辆1辆。当日上午9时许,在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下,准备销毁的枪爆物品被送到鞍钢炼铁厂的钢炉内,整个销毁行动圆满结束,共销毁各类不堪用公务用枪共计194支,销毁其他各类非法枪支共计34支,销毁各类管制刀具共计33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也属于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不要擅自携带或收集上述相关危险物品,一经查实,警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同时,爱护城市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如有市民发现有人私自携带或窝藏上述相关危险物品,可拨打110或向就近的属地派出所报警,警方将第一时间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合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