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市获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8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鞍山市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共16个,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要求,入选城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要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近年来,鞍山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经过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通过了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鞍山市喜获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