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市确定年底前这些地方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5日,市政府召开关于推行《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进行发布。
市委、市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到上海、南京等先进城市学习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出台《鞍山市2019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明确阐述了垃圾分类的意义,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年度目标,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市直、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和工作举措,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此次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范围涵盖5个领域,分别是公共机构,市直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居民小区;行政村,各城区、开发区结合“三河整治”工作,在沿河行政村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至少要选择两所高中,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至少选择两所中学或两所小学。
根据我市目前具备的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条件,方案中还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为“四分法”“三分法”。“四分法”是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试点区域范围内垃圾进行分类的方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三分法”是对居民试点区域范围内垃圾进行分类的方法,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随着垃圾运输、处理系统的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方式将进一步细化。
为了让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方案中还制定多项工作保障措施,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学习先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经验,探索与运营成功的垃圾分类收集企业开展合作,采用政府补贴或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开展源头辅助,在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示范引导、先行先试。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将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市住建局依据标准加强监督考核。市财政对市直机关及市级事业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保障,其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