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体检公告)
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鞍山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经考试共有16名应聘者进入体检环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参加体检人员详见《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2018年度)》(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周四),考生于体检当日早7:30前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无故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体检人员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各年度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 0412-5544230
附件: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2018年度)
鞍山军分区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