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鞍山市司法局“四举措”做好科学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工作,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对标营商环境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佳实践。“重审权责、清理冗杂、破旧立新、多措并举”,以坚实的法治保障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范体系,做到各类市场主体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修改旧规”——提请市人大深入清理了法规、规章。对照自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5件地方性法规及7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逐一梳理。经集中统一清理,提请市人大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市政府规章6件、废止9件。
“重审权责”——配合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行政职权的审查、确认工作。2018年对《鞍山市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情况汇总表》涉及的1078项职权、23家整合后的事业单位192项职责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查,并就相关审批事项集中、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清理谬证”——完成了证明事项清理,先后两次对全市证明事项,组织开展了集中统一清理,共保留证明事项60项、取消13项。今年,我们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报送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证明目录》,共涉及证明事项22项。
“废除冗杂”——集中清理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 2018年以来,共审查并通过了15件我市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来源:鞍山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