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怀疑妻子有外遇 两次损毁“情敌”车)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去年12月,在立山某小区,大强(化名)因怀疑妻子与被害人王立(化名)有染,先后两次损害王立的车辆,损失达3万余元。近日,立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8年12月的一个早晨,在立山区某小区一培训班内,被告人大强因怀疑被害人王立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在培训班内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被人拉开之后,大强为泄愤,用铁质的凳子腿将王立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灰色轿车的前风挡玻璃和四块车门玻璃砸碎。后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7341元。时隔20多天,被告人大强在鞍山市铁东区某小区附近,将被害人王立的银色SUV车的右侧车身划伤。后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5300元。又查,案发后被告人大强的父亲主动向被害人王立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王立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大强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再查,被告人大强系投案自首。
立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大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大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大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其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大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千山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