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辽宁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省法院机关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再次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就如何贯彻《条例》,会议提出5点意见。要深入开展学习,确保每一名干警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规定。要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聚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出差、资源节约等院机关事务重点领域,对照查摆、立行立改,“关键少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从严完善制度,对照《条例》对现行制度规定修订完善,健全工作规范、强化责任落实,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省法院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纳入年度司法巡查。要深化宣传教育,将《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全省法院年度培训计划,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辽宁高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