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学前教育事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迈入了法治新时代。
一、法律是“指南针”,赋予我们底气和智慧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最有利于儿童”根本原则,这让我们重新审视日常工作的每一处细节,也让我们更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专业、一个面向未来的专业、一个需要我们终身学习的专业。法律像一盏明灯,提醒我们:让教育回归本质,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才是教育的根本。当我们学会用观察、记录、支持、引导、倾听去读懂孩子,他们眼中的光更亮了!
二、游戏是“真课堂”,在互动中看见成长的力量
学前教育法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条款,让我们对“玩”的价值有了更深地理解。每一个教育活动、每一次角色扮演、每一场户外探索,都是孩子们在用行动诠释“主动学习”的真谛。当孩子们在“种子地球”的活动中,用蛋托种下了种子,却因迟迟不发芽而讨论不休时,我们没有直接给出答案,而是提供绘本、电子书,引导他们合作探索、寻找办法。三天后,孩子们兴奋地宣布:“老师,我们发明了自动浇水器!”那一刻,我们深深体会到:游戏不是放任,而是让学习自然而然发生的艺术。我们要做心中有爱,眼中有光的老师,我们所追求的教育智慧应该是找到儿童智慧的烛光,并点燃它,这样便实现了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真正意义。
三、责任是“守护网”,让每个孩子被看见、被尊重
学前教育法特别强调“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前儿童”。这让我们意识到,教师的责任不仅在于传授知识,更在于构建一个平等、包容的教育环境。班里曾有一个语言发育迟缓的孩子,总是沉默寡言。我们通过家园沟通制定个性化方案,每天用爱的抱抱、手势互动、绘本共读与他交流。半年后,当他第一次主动说:“老师,我喜欢你,喜欢幼儿园”时,在场的老师都湿了眼眶。每个孩子都是独特的、值得被看见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擦亮眼睛去发现他们不同的光芒。这种“看见”,正是法律赋予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四、共育是“同心桥”:让法律精神浸润家园社
学习和践行学前教育法,从来不是幼儿园的独角戏,我们通过“家长学校”解读法律中科学育儿的理念;我们用孩子自主设计的“数你有趣”“毕业计划书”等,展现他们在实践中获得的数感与社会交往能力,以此来解答家长对“幼小衔接”产生的焦虑和质疑;我们以“家园共创日”“亲子游园日”邀请社区散居儿童及家长参加活动,让更多的人理解“双指南”背后的深意。法律,正在成为蓓蕾构建家园社教育共同体的温情纽带。
学前教育法是对儿童生命成长最温暖有力的承诺,这也时刻提醒我们:当教师蹲下身与孩子平视,法律的高度便有了温度;当教师把“尊重、保护、关注、支持”融入日常,教育的初心便有了法律的守护。
未来的路上,我们将以“爱的教育”为核心理念,科学做好保教工作,做儿童权利的捍卫者、做科学教育的践行者,让每一株幼苗都能在法律与爱的阳光下自由生长。我们将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应党和人民对学前教育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