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钱鑫 辽宁胜达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即将施行,作为一家在环保领域精耕细作二十年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我深刻意识到这一法律的深远意义,它不仅是营商环境的一次深刻制度变革,更是国家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有力证明。对于辽宁胜达环境资源集团这样的循环经济企业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如同春回大地,为我们的“变废为宝”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们在资源再生领域耕耘了二十年,曾经历经无数考验,既要专注于技术革新,又要应对各种制度成本。现在,法律的明确保障,对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要素供给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尤其是对循环经济的专门规定,使得科技创新不再是孤军奋战。法律所确立的公平竞争和创新容错机制,既减轻了创业者的心理负担,也为新一代企业家提供了勇往直前的勇气。
我将带领胜达集团把法律赋予的优势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在固体废物资源化领域构建出可复制的“辽宁模式”,以再生减碳产品的创新组合,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这既是时代赋予环保企业的责任,也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内涵的生动体现——当制度保障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绿水青山必将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辉煌成果。
赵顺强 省四川商会会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我内心激荡不已。这部法律宛如一座坚实的灯塔,以法治之力为民营经济筑牢根基、开辟坦途,让我们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航向,也让我们有了放手拼搏的底气。这部法律如利剑出鞘,直击痛点、回应核心诉求,为破解发展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让我们得以轻装上阵、专注发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这是对民营经济地位的高度肯定,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改革开放四十余载,民营经济从筚路蓝缕到枝繁叶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这部法律让我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法律明确了“公平竞争”等制度保障,将助力民企突破“卡脖子”瓶颈。作为省四川商会会长,川商将以法律为指引,在数字经济等领域勇立潮头,为东北振兴、科技自强贡献力量,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伯宏灵 重庆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
作为一名在商海拼搏多年的民营企业家,获悉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实施,内心满是激动与感慨,这无疑是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座熠熠生辉的里程碑。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把“平等”二字体现得淋漓尽致,强调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意味着,以后在市场竞争中,我们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凭借自身的实力去拼搏,去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民营经济促进法特别关注到了在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的需求。在投资融资方面,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在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创业,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服务,这将为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让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去扩大生产、开拓市场。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法律中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无论是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还是推动产学研融合,都将极大地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助力民营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核心竞争力。
朱丽辉 辽阳宏图碳化物有限公司总经理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为我们民营企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让我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
权益保护是民营企业关注的重点。过去,我们在经营中偶尔会遇到账款被拖欠、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可以让我们更加专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必再为权益受损而担忧。
展望未来,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驾护航,辽阳宏图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信心,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就业等做出更大贡献。
龚亮文 辽宁龙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施行,中国经济法治化进程也将矗立起一座崭新的里程碑。不仅仅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更深层次折射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与完善。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被明确为国家长期方针,这是对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最大承诺;从“政策之治”到“法律之治”的跨越,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起强有力的“防护网”,不仅是对民营经济地位法治化的确认,更是对中国企业家的“承诺书”。新模式下的政企沟通,良性的政企互动有效循环,使政策制定不再“空谈”,企业诉求有效转化,从而使政府角色从管理者向服务者深度转变。
站在新的起点展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改革开放的有效传承,更是国家向着高质量发展的博大创新;它将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转化成制度文明,为中国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当民营经济的根系完全浸入法制的沃土,必将孕育出更多创新奇迹,为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谱写华丽乐章。
(来源:辽宁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