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在此郑重发布关于所谓 “退保新政” 的风险提示。一直以来,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始终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大家提供保险服务。然而,近日我们发现,部分个人或组织利用自媒体平台,曲解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更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这些不实的解读和误导性言论,怂恿蛊惑不明真相的保险消费者退保,使得保险消费者面临诸多风险,轻则痛失保险保障,让原本应有的保障权益化为泡影;重则上当受骗,财产遭受损失,辛苦积攒的财富付诸东流,甚至个人信息被泄露,严重威胁到个人隐私安全,极大地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和信息安全权。
在此,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特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关于投保人终止投保情形、健全退保制度、便捷退保渠道等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并非所谓的 “退保新政”“放宽退保门槛”。
同时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因此,请消费者谨慎辨别网络信息,误因轻信网络虚假消息导致自身经济损失。
2、 近期,部分“代理退保”公司以类似 “全国保险退费新通知”“2024年退保新政策零损失全额退保”“国家出台支持全额退保的政策”“投保人拿回保费门槛降低”等主题录制网络宣传内容,故意歪曲事实、炒作片面信息,诋毁保险机构声誉,煽动消费者焦虑情绪,唆使、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委托其办理退保,导致消费者丧失原有的风险保障,后续出险无法获赔。中意人寿提示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合法维权,切记谨慎辨别所谓的 “代理退保”“代理维权” 等个人或组织是否涉及行业“黑产”,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三、投保前,应当明确自身保险需求,并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投保时,与销售人员充分沟通保险方案,同时认真研究保险计划书,确认符合自身保险需求后再进行投保;承保后,全面审视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犹豫期内权利、犹豫期后退保损失、观察期、宽限期起算时间等内容。
四、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树立 “网络谣言勿相信,理性判断忌转账” 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在任何平台或场景,不向任何陌生人泄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利用,造成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衷心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能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看待保险相关事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保险市场环境。
稿件来源: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