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关于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的工作安排。
疾控监督员是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专职疾控监督员主要由疾控机构向医疗机构派送;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是党中央深化疾控体系重塑性改革的重大部署,是加快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实现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提升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
沈阳市是辽宁省疾控监督员制度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和平区、皇姑区为试点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皇姑区中心医院、和平区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菁华医院等18家医疗卫生机构为试点单位。会后,69名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将在18家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市卫健委副主任吴泽明,市疾控中心主任孙百军,试点区县、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及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共计六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