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测,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
近日,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2台隶属于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机械,分别为1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经查,挖掘机为国Ⅱ排放标准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淘汰类设备,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挖掘机排放的尾气已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在查处沈阳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过程中,为固定违法证据,执法人员迅速展开现场勘验,详细制作笔录,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企业要立即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违规设备。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能力。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已经立案处罚。
“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我们将超标车辆进行清场封存不再使用。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对使用违规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引以为戒,依法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污染治理工作。”企业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
行动开展以来,沈阳市已对106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监督抽测,累计淘汰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一阶段36台、国二阶段3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目前处于攻坚阶段,个体经营户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后续沈阳市将持续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管理和监督抽测,提升执法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